流氓天仙 永夜-第25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像他们这里两军交战之前是不开杀戒的,即便是打也只能打输,不然会遭到整个大陆的唾弃。派你上去,还没等一个回合下来人家的脑袋就变成西瓜了。”
“你怎么知道不杀?打仗难道还不能杀人吗?”蛟龙表情极度不屑:“我知道了,你不想让我去,敢情是你想自己去吧?你这个该死的老桃子,你看我哪天把你生吃了。”
“吃,我看你能不能吃的到。”参仙接着转过头来对着凌云说道:“对方出来了两个人,我猜应该是对方的将领才对。”
撇来了打架狂蛟龙不谈,这里还有一个战争狂人——冥海早就跃跃欲试了,单挑这样的事情他可是好几万年都没有做过了。以前带领部队砍人的时候倒是跟人家单挑过,可惜那时候他已经非常凶猛了,常常是对手不到几个会合就被砍下马来,所以经常都是精力过剩得不到发泄。
这下好了,一来就有仗打,完全是合乎他的心意了。这个超级打手不知道从哪里抽出了一把剑来——看上去也不是什么神兵利器一类的东西。不到一米长的剑身完全是标准的剑士配备的武器,可刺可砍,威力倒是不小,只不过那上面锈迹斑驳的犹如在地下埋了几十年一般,走近了看知道它是一柄或者拥有了光辉过去的大剑,远一点看完全是一根烧火棍。
两名红月帝国的将军越走越近,已经在地平线上能够清楚的看到他们脱队而出的身影了。两个人都是手持长兵器的家伙。一般正规战场上的将军们都喜欢用这种距离长,杀伤力大的东西。除开那些雇佣兵投身或者是本来习武的家伙之外,长兵器是战场上的不二之选。
两个人来得很快,不一会已经来到了地精实验室的废墟前面。两个人都是穿着火红色的铠甲,头上带着一顶插满了鲜花的头盔,留着小胡子,脸上用颜料涂抹得乱七八糟,背后还插着几面旗帜,一副倒霉的瘪三像。
“这俩家伙是什么来头?唱戏的?”冥海瞪着眼睛看着这两个扮相夸张的家伙惊讶,“我记得以前在我的家乡,曾经看到过这种扮相的家伙,他们一般都是成群成群的出现,人们称他们为唱戏的。唱戏的一般分为男女,一般分为武旦和花旦,一般分为。。。。。。扯远了。他们到底是什么来头?唱戏的还是来打仗呢?”
老流氓此时看着也眼熟,都是炎黄大陆出来的,谁没有听过唱戏啊。可以确定的是他们绝对不是唱戏的,一个戏班子再牛,也不可能将舞台搭到这里,而且还叫上了那么多。。。。。。姑且算是临时演员的家伙,这一比投资下来可是不小的。
他看了半天,也没看出个所以然来。唱戏的肯定不会在这里出现。来打仗的?看也不像,可没有听说过什么地方的人有如此搞笑的扮相啊。。。。。。
“你是。。。。。。你是个演员吗?”老流氓提着将近二十米的铡刀朝前走了几步问道:“请问两位。。。。。。。这个朋友,来到我的领土有何贵干?今天我们这里有一场战争,如果你们几位不希望被误伤的话,还是绕道走吧。如果是唱戏的,请在今天晚上的时候再一次路过。我们的庆功宴也许能够请你们几位来几嗓子。”
“你就是星翰的强盗头目吧,我是红月帝国西路军元帅哈姆雷特。”这位元帅纠正了老流氓的说法,并且朝前走了两步,一袭大红色的披风随之展开——单看外表的确有点夸张,这里面就有点内涵了。他穿着一副自己DIY的盔甲,护胸看上去就是一轮红色的明月,这跟护胸镜有异曲同工之处。
可惜的是,这护胸镜几乎已经要退役了——边缘残留着被重锤撞击后留下的瘪坑和裂纹,他背后插着四面旗帜,这旗帜倒是完好无损的,就是上面看不出画的是什么。这幅图案有点抽象,让老流氓翻着白眼打量了半天,才总算看出了一点内涵。
“看样子,真的就是红月帝国的军人吧?”冥海哭笑不得地看着这个骑士问道。“怎么现在炎黄大陆上流行用小丑来做元帅吗?你们的国王在哪里?你这样都能混出个元帅来当当,那我岂不是可以做你们统领了?”
“阁下,我再纠正一次,我是红月帝国西路军元帅哈姆雷特,不是你说的什么小丑。若是你再侮辱我的身份的话,我会让你知道我的厉害。”小丑再次纠正了刘震撼的说法。
“你这样也算是元帅?”老流氓好不容易忍住了笑:“向您致敬!我的元帅阁下。我是达拉斯帝国星翰领土现任的领主凌云,您和您的军队来是想干什么?”
“我们的国王,也就是伟大的红月帝国国王巴尔陛下,委托我正式通报聚集在这一片土地上的强盗。我国将于一个小时之后,正式向你们发动战争,你们可以选择战争,也可以选择投降。”哈姆雷特煞有介事地从护胸甲中抽出了一封用黄丝绢信,扔给了凌云:“这是战书,我期望你选择投降,你们的军队完全不足以跟我们抗衡。并且我可以向你保证,在你投降之后,只要离开这一片大荒原,我保证不会对您的子民做出任何过分的事情来。”
“强盗?我们这里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没有强盗了。”凌云将那黄丝绢翻来覆去看了几次之后摇了摇头:“我很抱歉,帮不了你,你可以去寻找寻找,也许还能找到几个漏网的强盗。不过我想希望不是很大,因为我们每一年都会定期对领土进行清扫。不过我看您带来这么多的士兵,就为了围剿几个强盗,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如果贵国的国库很充裕的话,临走的时候可以在我们这里买上一点土特产。你知道,瑟雷恩的油橄榄是非常出名的。”
“这片土地是属于那个已经被打败的达拉斯的,你身为已经被灭亡了几十年的王国的领主,你不属于这里,今天我们要正式接收这块土地。如果你们想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可以选择加入我们红月帝国。”哈姆雷特拨转了马头,潇洒往回路走去。“顺便说一句,在我的眼里,你们都是强盗之流,所以我并不用去怎么寻找。”
“你有病还是怎么的?”老流氓看着这个很动作很潇洒的家伙问道:“你无端入侵我的领土,我还成强盗了?你觉得这理由说的过去吗?”
哈姆雷特没有理他,带着另外一个小丑朝着自己的阵营走了回去。
“不是说要单练吗?”冥海提着大剑非常委屈。
一曲楚歌柔肠断 三百九十九处女战争
手机电子书2009w。网 更新时间:2007…8…7 17:15:00 本章字数:3396
几个头目聚集在瑟雷恩广场上看着这封黄丝绢信,不管上面的内容如何,大家公认了一点,写这东西的人一定是个傻B,这字也太难看了。特别是将战争的战写成了站立的站,这让一群头目笑翻了天,就这水平还来写战书,应该多去念两年书。
不过这字即便是写的再好,也是没得选的。瑟雷恩民兵和头目从来都不知道什么叫做投降,继承了老板强悍风格的家伙们即便是死也不会选择投降。况且现在瑟雷恩还有几个超重量级的筹码在这里放着——那几个家伙全都跟凌云一起聚集在一堆喝酒,根本看不出一点战前的紧张气氛。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小插曲——记得凌云第一次到大荒原的时候曾经有一个食人魔努力拉姆。在老流氓走后的这一段时间里,菲利克斯曾经放他回到了自己的族群里。这个家伙现吃了多少年瑟雷恩的干部伙食,长的是膘肥体壮的,加上在这里认识了不少的朋友,他回去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将现任的食人魔族长给干掉了,然后取的了食人魔首领的位置。
今天,不知道他从哪里听说了瑟雷恩遭到了攻击,带着一百多个成年的男性食人魔赶了过来。这些食人魔都是拉姆在族群里精挑细选的好货色,每一个人身高都有两米左右,手持沾满了鲜血的石棍,卖像到是不错,放到哪里都是一支凶狠的部队。
不过一百多食人魔在几万人的战争中肯定是炮灰无疑了,要真打起来,人类的骑士枪和军刀肯定都是朝他们身上招呼——谁也不想死在一个食人魔的手里。况且这些家伙们最无耻的地方就是他们从来也不洗澡,从来也不清理武器,只要被他们挂中一下,免不了生一场大病。
“老板!亲爱的老板!”拉姆一上去就冲着老流氓扑了过去,这个食人魔倒是有一点良心,知道自己的族长的位置全靠着自己的后台撑腰,这才免掉了一批有一批的挑战者。这个族群还在大荒原上,还在星翰领主的地盘里,那么瑟雷恩发话出来,拉姆是我们唯一认同的食人魔族长,大部分抱有想挑战心态的家伙就会被吓退。
“滚!”看着兴冲冲的冲他跑来的食人魔,老流氓也不问是非,飞起就是一脚将体重三百多斤的拉姆踹出了有十多米的距离。这不是说他不想念自己的老部下,只是无论是哪个人,也绝对不想跟食人魔这种东西来上一个大拥抱。
百来个强壮的食人魔看到自己的族长被踹了出去,本来跃跃欲试的想将这个不知好歹的家伙敲扁——他们大部分人并不认识这个星翰领主,只是经常在拉姆的嘴里听到过这个犹如梦魇一般的名字。他们刚刚抽出自己的石棍,就被一群从脑袋武装到了屁眼的维京武士给围住了。
“不然我去抓他几个过来?”太森提着斧头从旁边走了过来,“凭我们狂风角马的速度,要冲过去将他逮回来绝对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这傻B也太嚣张了。”
“我说太森,你也疯了么?”老流氓三两下将众人围着指指点点的战书撕了个粉碎:“两国交战是不斩来使的,逮住这两个送信的有什么用?难道我们的品质连这群从屁眼里生出来的货也不如了么?”
“可是你不早就将那几个使者给砍了么?”太森撇了撇嘴,蹲在地下用自己的斧头虐待着橄榄大道上的泥土。“现在就开始装好人了,我是想将他们捉来那可是个元帅啊,把他捉来的话,我们能省多少事,根本就不用打了,只要在他身上开几个洞,让他下令撤退就行了。”
“那是强盗的做法。”老流氓把手里的战书碎片一把撒上了天空:“那是几百人的队伍,我就是把他们的领队烧成了灰也没有谁知道,只要把他们捉个干净挨个灭口就行了。可你有信心活捉几万人不让他们跑掉一个么?只要跑掉一个,我这个领主的名声不是毁了?”
“你还知道名声这个字眼。真是很稀罕。”薇仙在准备她的魔法阵,听到老流氓说出来这个字眼之后笑道:“来到荒原之后,算是什么就见识了。这真是流氓有文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明明是自己先将人家的使者杀了,现在倒讲起名声了。”
“这仗不好打了。”只有菲利克斯表情很严肃地看着凌云。“我们的战士以前从来就没有跟正规军交过手。一旦遇到了那些训练有素的战士,胜负还真说不定。”
“不过和这些家伙是不需要妥协的。准备战斗吧!”利薇雅点了点头说道。“大家都准备好自己的武器,弓箭手们尽量堆积多的羽箭把那几门炮推到高处去,对了,炮弹也运上去。我看他们训练有素,或者会来一个什么阵型的集团冲锋也说不定。我们的战士是强,但是也不能让他们白白送死。”
“没啥好准备的。”老流氓回头看了看民兵们,“我们瑟雷恩民兵永远是时刻准备战斗的!对不对?我们的字眼里面有白白送死这个词么?这个词一向都会出现在哪里?”
“对!”民兵们大声怒号,“我们的字典里面没送死这个词,只有想不开的敌人冲到我们的剑下自己掉脑袋!我们是战无不胜的!领主大人万岁万岁万万岁!”
“**!这是谁教的口号!?”老流氓正在收拾着自己的东西,忽然听见这么一嗓子,赶快去找始作俑者。炎黄大陆上的皇帝就是喊万岁,可是一般被喊的人喊不了几年就会翘辫子,你说这个时候喊万岁,不是在咒我去死吗“不过,挺好听的,你们以后继续这么喊。”
红月帝国的主力军队距离这里起码还有二十里的路程,以一个标准的行军速度来看,起码还得有一个小时才能到。在这么远的地方冲锋是不可能的,敌人还没杀到恐怕马就累死了。老早早的跑下了橄榄大道,蹲在了地精研究室旁边守着这个龙卷暴风闪。
等待是一阵很无聊的事,尤其对方一大票人还有二三十里路要,他只好非常无奈的守着这个不知道想干什么的火麒麟。这剑在炼制的时候是将麒麟的灵智和实体一起炼进去了,如果按照标准的力量换算来看,它就是连续卷上两三个小时也丝毫不会感觉到累。
可这家伙到底想干什么呢?没事在这里卷起这么高的一道龙卷风,这是在搞笑还是表演?眼看大敌当前还在这里浪费自己的力量。若不是这个龙卷暴风闪的厚度实在是太惊人了,恐怕这个流氓早就伸手进去将自己的飞剑给揪出来一顿猛揍了。
这一点让几个仙人很叹服——谁看到过有这么有意思的仙剑?连通灵都不用,直接拿上就可以用,并且它还有自己的灵智,无聊的时候可以跟自己的飞剑干上两架,等有敌人的时候相当于两个人一起上,这样的好事哪去找?虽然当敌人到来的时候戮仙剑是否会乖乖的上去杀敌这个谁也不知道。
整整一个小时过后,一片火红色的旗帜果然如约出现在了距离瑟雷恩山体大概两里处的地方。他们非常紧而有序的形成了一个刀尖一般的阵型,密密麻麻的排列开来,这是一个完全标准,而且有无数后备补充力量的标准的进攻阵型。
虽然大多数民兵在没有看到他们之前号称要杀一个落花流水,可是当真正的看到了这些训练有素,队伍整齐,装备精良而且摆出了厚实的进攻阵型之后,他们还是感到了一丝冷意。毕竟这人都是会死的,害怕这种事情,谁都会有。
“这是一个段距离冲锋阵型。”利薇雅在提醒的凌云:“不要和他们正面冲突,这种阵型一旦排开并且跑上了速度的话,是非常难阻止的,杀伤力非常惊人!”
在尖刀阵型的后面,是一排整齐拿着木盾的步兵战士,巨大的木盾由厚实的木板拼装而成,上面的青铜铆钉在凌晨的空气里闪烁著零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