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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作茧自缚-第46部分

小说: 作茧自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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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和:她俩那是运气好,等来了好男人,就像买彩票中了奖一样,而且差一点就错过了。可是夏绿蒂完全是自己选择的生活,。你不是教育我,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人最值得尊敬吗?
    郑谐:你看小说至于这么较真吗?
    和和:你跟我说过,就算看垃圾读物也不要白白浪费时间,比如还可以挑个错别字什么的,所以我从来都是以作学问的态度看小说。
    郑谐:你说这本书是“垃圾读物”?
    和和:我没说,是你说的。
    ——————————
    《红楼梦》:和和16岁,郑谐21岁
    筱和和发现无法用一句话总结这本书,决定从郑谐下手。
    和和:你喜欢这书里哪个女子?
    郑谐:唔。
    和和:林黛玉?
    郑谐:没感觉。
    和和:薛宝钗?
    郑谐:一般。
    和和:探春?
    郑谐:马马虎虎。
    和和:难道是王熙凤?
    郑谐:……我喜欢刘姥姥。
    和和:……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要选一个当妻子……
    郑谐:年轻时代的贾老太太。
    和和:……
    ——————————
    《围城》:和和17岁,郑谐22岁
    和和:我终于明白你为什么不想结婚了。看了这个,我也不想结婚了。
    郑谐:我现在不那么想了。反正人总是要结婚的,合适的时候找个合适的人,凑合一辈子也没什么不好。
    和和:……你怎么能这么不讲究生活品质呢。
    郑谐:你又看的什么乱七八糟的书?
    和和:《围城》。
    郑谐:小孩子家家的,看那种书做什么?
    和和:是你给我买的啊。
    郑谐:不可能。
    和和:难道是我自己买的?怎么可能?
    郑谐:总之不是我买的。
    和和:噢,我想起来了,是我从你书架上拿走的。
    郑谐:你乱拿我的书做什么?
    和和:上回你送我那张邮票,我怕弄皱了,就用那本书夹着带回房间了,后来顺便把书也看了。
    郑谐:……和和。
    和和:嗯?
    郑谐:女孩子总归是要结婚的。
    和和:嗯。



番外2:关于初恋


    郑谐的“初恋”
    郑谐的初恋来的挺晚,大二那年,他才有了一个真正公开承认的女朋友。
    比起他的好皮相,好身家,以及文武双全的好成绩,这所谓初恋来的实在太晚了。
    大致原因是,从小到他大只有被女孩子们追着跑的份儿,烦都来不及,哪里还顾得上去动心。
    连高莫莫自己都觉得,自己完全是被天上掉下来的金灿灿的馅饼给砸到了。
    郑谐是谁?郑谐是很难记住美女的名字,连校花的情书都拒收的人,居然看上了她。格林童话里的灰姑娘好歹还长了一副惊艳的面孔。而这个大一新生高莫莫,容貌中上,性格平和,成绩一般,家庭普通……实在难服众人之口。
    高莫莫是这样勾搭上郑谐的。
    那年刚开学,学校搞迎新生篮球赛,郑谐很光荣地被院学生会派去做本院女队的教练。
    郑谐是个好教练。他表情少,脾气少,面对一众叽叽喳喳的妙龄女孩,无论胖的瘦的清秀的美艳的,统统把她们当大白菜。后来这支临时组建的良莠不齐的白菜队伍,居然杀入决赛,夺到了亚军。虽然是亚军,可是郑谐那个学院是以女生珍稀著称的。这个成绩足以跌破很多眼镜。
    庆功宴上,平日训练时饱受郑谐冷落的姑娘们终于得以扬眉吐气,她们排着队敬他酒,还一一到点唱机前为他献歌。
    轮到高莫莫时,这个平时很羞怯的瘦瘦的姑娘大唱一首《Close to you》,唱得荒腔走板十分难听,神情却很自信,居然有一种清纯的妖娆。一曲唱毕,那姑娘大约喝多了酒,对着麦克大声说:“郑师兄,今天我生日,我能许个愿吗?如果明天不下雨,请陪我去山上看枫叶吧!”
    大家小声地哄笑起来。她们早就预谋今天要整郑谐,而这姑娘抓中了那个“向郑学长告白”的倒霉阄儿。连在座的郑谐的哥们儿都在想,这孩子只怕就此要列入被郑谐的黑名单了。
    但是郑谐的反应是出乎人们意料的。他沉默了一秒钟,很从容地开口:“今天早晨的天气预报说,明天是晴天。”
    于是高莫莫就这样轻易地赢得了由郑谐师兄单独陪同去看枫叶的殊荣,后来就成了他的女朋友。
    不知情的女孩子们很不平,这样的好命怎么就没落到自己头上呢?知情的女孩子们更嫉妒。那个阄怎么就没让我抓到呢?
    其实男女朋友这码事,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在别人眼中光芒四射的郑谐,从来不会像别人的男友一样早晨打好饭在女生楼前等候,下课后立即去自习室占座位,晚上与女友在楼门前依依不舍。
    而且他很少笑,很少话,记不住任何的纪念日,不喜欢热闹,讨厌任何人多以及需要排队的地方,不喜欢有人亲近他,从来不会主动拉她的手,更不会说什么甜言蜜语。
    但是除此之外,郑谐聪明帅气又慷慨,气质好,修养佳。
    他虽然记不住任何节日与她的生日,但高莫莫会经常在什么节日也不是的时候,收到郑谐直接快递过来的各种很贵的巧克力与洋娃娃。她生病的时候,也曾有大饭店的外卖直接由送餐员送到保安室。
    虽然他不喜欢洋快餐,但是也肯陪她去吃肯德基,只是从不排队,而是递给她一张钞票,让她去买。虽然他不喜欢逛街,从不陪她去购物,但是会很大方地把银行卡交给她,让她去买一套衣服。极偶尔的,他甚至会主动提出带她去吃冰淇淋,或者陪她看一场电影。
    总之,高莫莫觉得他已经十分完美,她一直在一种不真实的状态下晕晕乎乎,过一天算一天。
    那一年的寒假快要结束时,有一天上午,高莫莫没打招呼就出现在郑谐所在的城市。她提前回校的途中经过这座城市,突然很想下车看一看。
    她买了傍晚出发的火车票,将包寄存好,然后打电话给郑谐,试一试自己的运气。
    她运气不错,郑谐没出远门。他甚至没感到意外,跟她约好见面的地点,一秒钟不差地准时出现在她面前。
    郑谐带着她一直走到停车场,他是亲自开车来的。大二学生开车,她觉得很意外。
    郑谐替她打开车后门,她刚坐稳,便听到一个嗡声嗡气的软软的声音:“姐姐好。”
    副座上坐了一个小姑娘,纤细白净,眉清目秀,看起来很小,正回头看她。她说话时用手指按着半边脸。
    郑谐解释:“这是筱和和,我妹妹,半小时前刚补过牙,麻药还没消。”小姑娘在一边配合着点头。
    高莫莫说:“你好。咱俩的名字结构一样啊。你几岁?”她记得郑谐是独子,但她没多问。
    和和用两只手做了一个“14”。可是她看起来一点也不像初中生。
    “我是不是打扰到你今天的计划了?其实我可以自己逛一逛。”高莫莫礼貌地说。
    “没什么事,今天唯一的任务就是看管这小朋友。”
    和和捂住打了麻药的一半脸,用另一半脸含糊不清地说:“我可以自己玩儿,我不做电灯泡。”
    郑谐说:“老实一点,你今天别想又一个人到处乱跑。”
    和和趁郑谐侧身系安全带时,扯着耳朵伸着舌头冲着他的后背做了一个鬼脸,待郑谐回身时,立即又恢复成乖巧的模样。
    于是三人开始了半天游。
    第一站是海洋公园。高莫莫尽量跟着郑谐走,以免与他走失,而筱和和小朋友东张西望,总是落在后面。
    郑谐时时停下来等她,最后干脆扯着她的书包带子,像牵着一只小狗一样,把她牢牢看管在视线之内。
    和和时时反抗,她说:“我不会走丢的。”
    郑谐说:“最近人口贩卖集团活动频繁,你的样子很适合被拐卖。”
    高莫莫觉得很吃惊。因为她与郑谐一同出去时,无论只有两个人,还是一群人,郑谐总是本能地拒绝与人靠近。如果她主动去牵郑谐的手,他并不会甩开,但用不了多久,她就发现不知何时他已经将手抽走了。
    第二站去吃饭,地点是……KFC,郑谐的表情有点无语。
    当时他问莫莫:“你想吃什么?”
    莫莫说:“随便。哪儿方便去哪儿吧。”
    和和热心地说:“姐姐你喜欢肯德基吗?”一副期待眼神。
    莫莫小心衡量了一下局势。虽然郑谐不喜欢KFC,但显然和和喜欢,于是她说:“好啊,不如中午就吃这个。”
    和和作一个YEAH的手势。郑谐给她泼冷水:“去哪儿吃都与你无关。医生说你中午不能吃饭。”
    和和说:“医生说,我中午可以吃冰淇淋,喝冰的饮料。”
    郑谐皱眉看她:“冬天吃冷饮?”
    和和说:“医生说的啊。我虽然不能吃饭,但是也需要补充能量。”
    “那我一会儿送你去打点滴补充能量。”
    高莫莫又吃惊了。她认识的郑谐,从来不会连续说这么多话。他通常能省则省,不愿多说一个字。
    当和和小朋友很大方地从郑谐口袋里抽走两张大钞,蹦蹦跳跳主动去排队时,更令她吃惊的事情发生了。郑谐压着和和的脑袋把她按在座位上:“乖乖坐着。”然后郑谐居然去主动排队!她第一次见郑谐排队!但是和和显然一点也没觉得让郑谐亲自帮着排队买吃的是一件多么荣幸的事情,所以还挑三捡四:“我不喜欢牛奶,我喜欢可乐。”还有:“我喜欢巧克力圣代,不喜欢草莓味。” 
    第三站去商场。郑谐很耐心地在玩具区等着和和检阅所有的仿真娃娃。和和说:“我喜欢穿黄色衣服的那一个。”
    郑谐说:“粉色的好。给她包起来。”
    和和说:“我喜欢黄色的。”
    服务员说:“到底哪一个呢?”
    郑谐说:“两个都包起来。”又回头问高莫莫:“你有喜欢的吗?”
    高莫莫还蛮不适应这种局面。
    经过一个加油站时,郑谐下车去加油。筱和和先前已经主动地跑到后座,将副驾位子让给了高莫莫。
    等待的时间有点长,和和一边摆弄着自己的新娃娃一边轻轻哼着歌,她唱的是《Close to you》,字正腔圆的英文。
    和和发现自己被注视,老实地说:“我五音不全,小学毕业时音乐成绩得了C。哥哥教我每天把这首歌唱十遍,一直唱到不跑调为止,以后可以应付才艺表演。”
    她见高莫莫不说话,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包装漂亮的糖果递给她:“姐姐你喜欢巧克力吗?”是她非常熟悉的那种牌子。和和又把两个娃娃给她看:“姐姐你喜欢哪一个?送你一个好不好?”
    高莫莫说:“你最喜欢冰淋淇,巧克力和布娃娃,对吗?”
    和和想了想说:“我还喜欢看电影。”
    高莫莫翻女性杂志,其中一本的情感专栏里说:最无望的等待,并不是他永远不会成为你希望的那样。而是他明明做了这一切,却不是对你。另一本杂志上有篇文章则叫作《影子女人》。
    新学期开学不久后,高莫莫提出分手。
    郑谐平静地问:“认真的?还是说着玩?”
    “认真的。”
    “好。”郑谐说,没问理由,也没有半句挽留。
    很多年后,高莫莫陪同丈夫出席一个商务餐会时,又遇见了郑谐。她一眼认出郑谐,郑谐却很久后才想起她是谁。
    已经幸福美满的她可以坦然地给郑谐看她孩子的照片,也可以坦然地问他:“当初怎么会选我作女朋友呢?”
    郑谐给了她一个跟没回答没什么两样的答案:“因为那时候很想要个女朋友。”
    ——————————————
    和和的“初恋”
    和和认为自己的初恋是岑世,但郑谐按照心理学上的“初恋”定义,一向认为和和的初恋对象是一个叫萧莫的男人。
    萧莫是个很有才气的年轻人,少年时便开过个人书法绘画作品展,经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个小诗小文,在当地小有名气。他的文字又邪气又犀利,他的画很另类,但和和喜欢得要命。
    郑谐将要上大二的那个暑假,地方电视台举办了一档长达一个月的综合才艺比拼节目,这个半名人居然参加了。
    虽然他在郑谐眼中实在没什么了不起,但是在和和眼中他简直是神人,因为他是绘画组中唱功最强的,是歌唱组中舞技最高的,是舞蹈组比赛中写字最好的,是书法组中长得最帅的。而且,这个年轻人有着忧郁的气质。
    和和迷这个人迷得七荤八素,每天抱着电视看完直播看转播,有一回直播过程中突然停电了,她急得哭起来。郑谐觉得她没出息透了。
    更没出息的事还在后面。她曾经打电话给电视台抗议评委不公正,她换了两部电话打了两个,打第二个电话时捏着鼻子装另一种声音;她缠着郑谐给她弄现场门票,抱着一大捧能把她淹没的鲜花去献宝。
    自从郑谐上大学,按他的要求,和和每两周给他写一封家信,手写的,不能少于一千字。
    不出他所料,和和的家信里充满了萧莫的内容:
    ——我们家萧莫出了一张单曲。歌名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出了一本诗画集。里面的内容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要自编自导自演一部电影。电影讲的是blablabla……
    ——我们家萧莫……
    和和的花痴行为越来越过火,后来直接在信里抄某位萧才子的文章段落凑字数。
    郑谐忍无可忍,一边把她的字数要求减到六百字,一边警告她以后不许在信中提这个名字。
    再后来,他就开始与高莫莫交往了。至于这两人名字里怎么都有个莫字,纯属巧合。(因为是从读者那儿征集来的)
    但是萧莫没有大红大紫。他信心满满地自己投资自拍自导自演了一部小成本电影获得惨败后大受打击,就此销声匿迹了。
    和和伤心了一阵子后,再也没提起这个人。
    多年后郑谐去内陆城市出差,发现一位沧桑的街头画家有一些面熟。
    他驻足看他很久,陪同他的人说:“这人很有才,但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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