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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破解中国经济之谜-第16部分

小说: 破解中国经济之谜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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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要选择好变现方式。变现方式的选择,实际上就是市场交易的时间性问题,这直接决定着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根据我国的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对企业资产规模小、效益一般或规模大但效益好的企业,可采取一次性变现方式进行,因为一方面企业的职工有购买能力,另一方面,一次性买断可以避免“变相处理”之嫌;二是对资产数额大,效益一般或较差企业,可采取一次性买断,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但首次变现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且延期最多为两年。这样做既能有效地盘活存量资产,又能够保证政府退出之时对企业改制进行监督,有利于企业改制的顺利推进和长远发展。
  其四,要用好变现资金。变现资金使用状况,是股份合作制推行好坏的直接体现之一。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变现资金,20%可以用于解决其它困难较大的国有企业问题,如用于发放职工的下岗补贴、特困补助和提供再就业帮助等;60%的资金可用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20%的资金可用于部分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放小”,是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层面,股份合作制,可以有效地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作效率、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可以作为中小企业改制的可选模式。
  3。发展民营经济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国的非国有经济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无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存在多少内在的不足和外部的阻力,非国有经济都将蓬勃发展,为了减少失误促进发展,需要对一些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
  经过20年漫长的渐进改革,民营企业呈现出了特色环境下的特别存在状态,产权明晰被标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最大优势,那么民营企业产权是否真的明晰,这将成为推导其未来发展前景的第一个问题。许多例子表明,中国现实的情形是,一些比较大的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是人们想像中的那样明晰,起码有待于重新打量。
  现实告诉我们,中国民营企业产权上有一个特殊现象:模糊性。如果将这个现象放在更为深远的渐进改革的制度背景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大量的大型民营企业的产权与其说是明晰的,不如说是模糊的;与其说是私人拥有的,倒不如说是“权私共有”的。何时归私人,何时归“权力”,则据形势需要而定。
  大量的现实表明,中国民营企业存在一个普遍的困境:如果民营企业不与无所不在的特权结盟,别说超速发展,即是一般发展也是举步维艰。令人惊异的是,这不仅是这一代民营企业的独特处境,而是中国历史上一再出现的现象。对此,不少人已经注意到当今中国民营企业的这种异变,并且由此感慨,从草根起家到无奈的“权私共有”,也许是中国民营企业壮大后无法选择的历史宿命。
  虽然现在还不能得出某种结论,但至少可以指出,民营企业的市场本性如果被逐权性所取代,它们将更多地对行政体系而不是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若果真如此,我们将对中国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带给中国经济未来的潜力表示怀疑。
  另外一个问题是民营经济有真正的市场精神吗?如果说具备明晰的产权是民营企业造福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那么无时无刻不在感受着市场压力并由此而被彻底植入了市场精神的民营企业,才是民营企业成为社会健康力量的充分条件。对于这一点,情况又是怎样呢!
    企业并不天生就喜欢市场竞争,也并不是自动地就能够有利于全社会的福利。正相反,任何企业和个人本性都厌恶竞争,企业被驱赶进入市场完全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正是在这种“迫不得已”的外部规制和约束下,企业和个人的创造力以及企业家精神才会被激活,这种竞争才会增进全社会的福利。这个道理对所有的企业应该都适用。如果一个企业能够获得比通过市场竞争成本更低的方式来积累财富;它还能够喜欢市场吗,它还愿意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来造福于社会吗!
  现实恰恰是:新兴民营企业在“权私共有”的产权安排下,对市场精神发自内心的蔑视;由于大量的资源仍然垄断在行政权力手中,对市场规则的这种蔑视是必然的。在一个缺乏规制的市场,特权对任何企业都是一种腐蚀剂。不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同样容易感染。由于受到文化和制度挤压,民营企业甚至比国有企业有更强烈的投靠特权的动机。可以预见,民营企业投靠特权成功之日,即是民营企业的市场精神荡然之时。
  所有的论述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个存在大量超市场机会的社会中,市场的一个巨大功能就是迷惑真正的市场精神。它不仅不能增加社会财富,而且会破坏精神。中国民营企业不想在这样的市场中被迫消亡,就会加速逃离这个市场而萎缩于特权的庇护之下。
   特权的制度环境,正在吞噬着曾经生机勃勃的民营企业,这不仅是指民营企业的精神,也包括民营企业的财富本身。如果不能从制度上消解这种外部环境,民营企业规模化蜕变将只是时间问题。任何人都不想重温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的现象:弥漫的私人经济却伴随着普遍的腐败和长期的停滞。形式或许会有不同,但悲剧的性质却无二致。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点。


区域结构为什么被扭曲
  中国无论从何种层面衡量,区域差距和区域发展的失衡都是不容乐观的现实。这种差距的拉大和失衡发展态势,无疑是导源于区域关系扭曲这一事实。为什么区域关系会被扭曲?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区域结构,把握历史脉象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前提。关于区域差距拉大和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原因,基于不同的发展理念形成多种不同的看法和理论学说,从而形成了不同的解决思路和不同的方式。我们不打算对这些理论学说进行纯理论的抽象分析,而是基于对中国现实经济发展的分析,抽象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特殊机理。
  新中国是建立在一个拥有极端畸形经济结构的国民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权。作为从推翻三座大山中成长起来的、以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全人类大解放为理念的新政府和领导集体,绝对不忍看到在红旗和阳光下存在不平等和不平衡。于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就是在西北、华北和华中优先发展新工业基地,“一五”期间建设的694个项目,大部分都分布在内陆地区。此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再一次详细阐释沿海与内地之间的关系,工业布局实现均衡发展,实施全面撒网、共同进步的区域发展战略就成为当时经济发展的主导思路。新中国政府依靠强大的计划控制能力,有效地实现了资源的“合意”区域分布。从“一五”到1978年,各种投资政策和财政支付转移明显地向边远与落后地区倾斜,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和资金大量外流,而边远与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获得长足进步。在1956年到1978年期间,中国政府在中西部地区共建了2000多家大中型企业,这种投资大大地促进了这些落后地区的工业增长,这种发展战略,也有效地调整了落后区域内部的产业结构,如华中地区农、轻、重比例1965年为71:15:14,而到第四个五年计划末期时,这一比例为44:22:34,该比例在西部由69:16:15变为40:23:37。这种投资倾斜加上以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和公共产品与服务分配差距为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可以说,改革开放前中国人均消费水平出现越来越平等的态势。但造成这种平衡态势出现的条件是特殊的,代价也是巨大的。首先,国际环境压力导致的两次“大推进”与两次“小推进”是决定因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美国发动朝鲜战争,武装强占台湾省,并纠集其它一些国家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等措施,使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十分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发展的工业项目布局和厂址选择较多考虑国防和安全。“一五”时期新建工业企业特别是国防工业企业,除了造船厂必须在海边外,大都摆在后方地区,造成第一次工业由沿海向内地的“大推进”。到1955年底和1956年初,由于万隆会议和日内瓦会议的召开,国际局势日趋缓和,但1958年到1960年的“大跃进”和粉碎“四人帮”之后的“洋跃进”,导致工业由沿海向内地的两次“小推进”。但到60年代中期,中央对国际局势再次估计严重,由此提出“三线建设”和“备战备荒”的战略思想,1965年4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做出火速集中力量,加强全国和各省区战略后方建设的决策。据此精神,国家第三、四两个五年计划都转向以备战为中心,以三线建设为重点的轨道上来。由此造成工业由沿海向内地的第二次“大推进”。到1978年,中国经济整体逐步形成均衡的发展局面。但这种局面的形成条件无疑是特殊的,是由政治需要决定的。其次,这种发展局面的代价是高昂的。由于三线建设要求“分散、靠山、隐蔽”,要进洞,人为地割断了生产的有机联系,从而在厂址选择上造成很大失误,有些项目的厂区布置极不合理,有的工厂由于进洞过深,成为长期隐患。这种状况导致工业布点严重脱离生产条件,“遍地开花”、“星罗棋布”等经济态势造成经济效益极为低下,据统计,仅1958—1960年三年大冒进和工业布局“遍地开花不结果”就减少国民收入约1500万元。同时,这种状况导致国家整个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的低下。其代价是十分高昂的。正是认识到这种产业布局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伤害,在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理论界和政府对建国30年的生产力布局进行了深刻总结。通过对其它一些国家(如前苏联、日本、美国等)的区域发展的分析和中国区域发展的实践总结,认为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目标只有通过不平衡发展才能够实现,要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业畸形分布状况,是一个长期过程。为当时中国绝大多数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共识。1978年底,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指导思想对后来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进入80年代后,不平衡发展思想和政策取代了平衡发展思路,区域经济发展由过去主要强调备战和缩小区域差距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向沿海倾斜的局面。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向沿海倾斜的战略方针,是基于党中央对逐步趋于缓和的国际形势的判断,认为“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的前提下提出的。当时主要有两方面战略举措:一是从“六五”以来国家投资重点逐步由内地向沿海地区转移,到“七五”时期,倾斜力度更大,而进入90年代,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进过程中,由于经济运作方式的差别,直接导致区域之间资源配置的进一步失衡;二是通过率先在沿海地区开辟经济特区、开放港口城市和经济开发区,赋予这些地区在财政、税收、信贷、外资、外贸、金融、价格等方面较大自主权,并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进入90年代,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推进,沿海和内地之间市场化程度存在事实上巨大的差距,整个经济运行在区域层面表现为较强的“双轨性”。这些政策不仅极大地刺激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拉开了沿海内地的差距。不平衡发展战略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根本原因在于两方面的不协调:其一是区域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套不协调。中国实施不平衡发展战略,主要目标是想达到“榜样示范”和“先进带后进”的效果,但这不仅需要区域相互开放和形成高效的“联动效应”的空间传递机制,更重要的要保证国家政策的公正性和在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之时保证对公平目标的兼顾,这需要国家投资政策和区域补偿制度体系的科学合理性。中国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导致地方政府的权力扩张,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很难协调好;其二是区域产业结构没有形成协调分工发展。区域发展形成“先进带后进”的局面,必须形成区域之间科学的产业转移机制,而这种转移机制的运作需要区域之间形成“梯度产业分工”,按照现代产业经济理论的概念,即形成“雁形分工结构”。即如在空中展翅的大雁,之所以能够不断前行,因为其领头雁在不断的变化:从领头雁位置退下的大雁,就自然的转移到后面,而后面的大雁则肩负起开道任务。产业发展同样如此,一个国家的产业必须能够实现产业之间的这种科学的产业转移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共进态势。而中国由于实行“放权让利式”改革,中央政府在向地方政府放权之时,缺乏全国统一的、打破区域分割的政策和体制与之配合,地方由政府主导的投资冲动和市场分割就成为中央政府难以有效控制的区域发展局面,这不仅导致国家经济“放乱收死”的局面,更重要的是导致各地区“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发展战略,直接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产业结构性趋同。但由于政策差别,导致地方政府在职权运作上的差别,产业结构层次及其建构方式存在巨大差别,由此又进一步加剧区域之间的差距。为什么国家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同样没有实现国民经济整体的协调共进呢?其主要原因仍然在于政治因素。如果说平衡发展战略的实施是出于国际环境和生存安全问题的考虑,那么,“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则主要是出于国内政治的考虑。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1978年,国家开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在保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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