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康文集-第1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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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以后,我在百无聊赖中接到一个电话,那是一个几年前曾卖给我摇头丸并从中渔利的小药贩子,现在他已变换了身份,成为一个神秘的有钱人,他说他曾在88号看到我出来活动,并听一个熟人说我正在写磕药的书,于是打电话找我,问我愿不愿意到他家的一个聚会上去看看,他说他刚从英国回来,带回几种国内鲜有人知的新药,问我愿不愿意尝试。
他的原话是:"发烧级的,来吧,人挺多,晚上十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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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名为冯雪光,曾经一度觉得自己名子不好,与血光之灾有关,试图改名,不幸的是,改名没多久,就被收进了炮儿局,出来后十分颓废,颓废之余,名子又给改了回去,他与我交往不深,且行踪诡秘,我前一段时间还听到有关他的一些不利传言,但从他的电话看来,此人正意气风发,我知道他从几年前就开始吸食古巴雪茄,且品位极高,正好我这里有一盒四年期的古巴雪茄,我曾拿出一支试抽,倒是十分绵软流畅,不幸的是,我抽完半支后也变得同样绵软,于是决定把剩下的送他,临行前,我还去买了一瓶顶级威士忌,好与雪茄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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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光之家位于北郊京顺路边的一个别墅区,我一不小心,竟然开过了,掉头回来,左摸右找,终于找到,已是半夜十一点了,他家门外停着好几辆车,我知道这里的人一定不少,我按响门铃,一个姑娘开了门,我报上姓名,她领我进去,我问她:"冯雪光呢?"姑娘一指:"在那儿。"于是我看到他,正躺在阳台上竖起的吊床上,几年未见,此人肥胖了许多,原来一双细长的眼睛,现在看起来竟像两条刚拆线的伤疤,一双伸出的短腿,活像两根别在腰际的小拐杖,我穿过一屋子人,来到他面前,拍了拍他的肩膀,他看到我,笑了:"最近听说你出了两本书?"我点点头,把雪茄与酒交给他,果然不出我之所料,他见到雪茄,像见到亲人,立刻打开防潮包装,从中抽出一支,闻了两下,当即点燃,有点像是装神弄鬼儿般地,深吸两口,又看看烟灰的颜色,抬头望向我,做出结论:"四年的――这一拨儿养得不错。"果然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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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随后的时间,他抽着我的雪茄,喝着我的酒,并拉着我,与我聊起了我的小说,令我吃惊的是,他对我的小说倒背如流,还对每一段落加以评点,再加上他自己的个人经历,总之,他认为我写出了他的经历,并且,他还不太满意,认为还有很多事可写,他说得如此真诚,令我躲闪不及,于是被他按住,他十分讲究品位,有的段落,他说起来,还必须叫我到安静的地方听,也就是说,他把我拉到屋外,说到另一些段落,他又把我拉回屋内,说应该在吵闹的音乐中讲,他的品位真是害人不浅,我被他拉着,从屋内到屋外,从厨房到门厅地转来转去,对我写过的东西,我多半已记不得了,但在他的顽强陈述中,我只能从头跟着回忆一遍,他把我拉到他的书房,找出我的书,让我为他签名,顺手从书架上拿出一个小包儿,递到我手上:"这两片药,别乱吃,必须在我的指导下吃,我看着你吃,知道为什么吗?就是外国的运动明星也得在教练的看护下吃,你知道这是什么药了吧?贵着呐!"然后把药放进我的兜中,突然,他像是想起了什么似的,注视着我,对我说出如下令我现在写出来也感到酸倒大牙的话:"我太喜欢你的小说了,我猜你一定是个用情很深的人。"
无须多言,那天夜里,我被他裹挟着,东跑西颠,真是受够了他发给我的洋罪,忽然,他被人叫走了,临走前,对我说:"你先在这儿呆会儿,我有点事儿,回来咱们再聊,我觉得咱们有很多事可聊。"然后他叫来那个给我开门的姑娘,让她照顾我,接着匆匆忙忙地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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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开门的姑娘是个木瓜,长得倒是挺机灵,但说起话来,特别生硬,她不由分说,把我拉到沙发上,给我递来一瓶矿泉水,然后问我要不要药要不要大麻,我说今晚算了。于是,那个姑娘便一言不发地坐我身边,眼睛看着前面,不再理睬我。
大厅里,约有十几个完全陌生的男女在嗑药,从他们的服装与举止上看,约有一半是白领,另一半路数无法说清,我知道自己再次误入无聊场所。
置身于一帮无知而空虚的磕药迷之间,令我感到一种不舒服,我对此想了半天,才明白,原来叫我不舒服的是,在电子音乐中,人们在借助药力,拼命地表现他们的无聊与空洞,这种表现在我眼里是低贱的。
另外,我还想到荣容,荣容之特别,就在于她给这种表现之中夹进了生与俱来的小混混的满足与愉快,她就像一股清新的歪风,吹过那些正经八摆的空虚乏味,令我在被拒绝之后,也不得不承认她非常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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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还没傻到真的等冯雪光回来,我坐了半刻,很快便从他家夺身而出。
在我走出大门,坐上自己汽车、在拧动钥匙发动汽车之际,我发现,天色已经蒙蒙发亮,恰在此刻,一辆宽大的墨绿色丰田吉普飞奔而至,刹那间停在我的并排,驾驶副座的车门打开,一个身穿酒红色无袖连衣裙的姑娘敏捷地跳下,看也不看四周一眼,径直向门口跑去,我没有看到她的脸,但她的背影却一下子印在我的脑海中,因为那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细腰,她一边小跑,一边抖动她的头发,两条细长白皙的胳膊左右摆动,更吸引我的是,她的腰肢也在漂亮地扭动,我感到很奇怪,因为她分明是在正常地跑动,但在我眼里,却像是电影里的慢镜头,十分飘逸而醒目,后面一个身着西裤衬衫的拎着包的老帅哥跟上她,片刻,两人便一起进入屋内。
我倒车,将车驶出车位,准备回家,但在我要走的一刻,头脑中却出现一种念头,想看看那个姑娘的正脸,因为她的背影正是我朝思暮想的那种身影,腰肢细成一握,使裙子下摆看起来却像是一朵倒开的怒放红花。
我放弃了自己的念头,根据我的人生经验,太多背影好看的姑娘只要一回头,就能把你吓死,当然,还有一些别的经验,比如,电话里说话声音好听的姑娘必然长相欠佳,姐弟中,如果姐姐比较强,那么弟弟必然特不争气之类――这些经验虽然说不出有什么根据,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灵验,甚至百试不爽。
于是,我打消念头,决定回家,免得进去看罢她的正脸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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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几天,我投入读书写作,我试图硬写,虽然没有与细腰谈成恋爱,那么我何不把细腰改成粗腰,或者干脆略过不提即可,我决定静待时机,连日奔波令我怒火中烧,且说不出的疲倦,大概别人也有这样的经验,那就是,徒然升起的欲望要是几次得不到满足,这欲望会因为自己的不耐烦而转瞬消失,而且消失得毫无道理,我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忽然之间,我过得风平浪静,虽然这种风平浪静的生活有时会让我有一种错觉,觉得我也许会出奇不意地死去,忽然死去,中断我的人生,因此,能够更多地写出作品,对我来讲更有意义,尽管受着才智的限制,但我仍有一部分书可以写出,我可以暴死或速死,但我争强好胜的天性要求我,在临死前,要有所创作,要把创作与人生意义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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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为人,就会对别人有所影响,我想我应坚持到底,给继续生存的亲人以信心,以力量――发现人生荒谬是没什么意思的,如何积极地面对荒谬倒是一件值得想想及尝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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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死亡及死亡的预感,有时只是凭空想想,人们也会觉得有些害怕,是的,所有的人都会害怕,也许一种害怕与另一种害怕并无本质区别,我无法知道别人如何害怕,我只知道自己如何害怕,我还知道,害怕是一桩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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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害怕这桩蠢行来,我认为还有更蠢的蠢行,那就是害怕思考,只有浑身蠢行且懦弱无能的人才相信什么"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想,要是真有上帝的话,他嘲笑的一定也是说这话的人,这是自甘低贱!人们何时才能懂得,没有什么东西比人类的思考更高贵的了,只有对于这个世界的沉思,才使得人类成为他们自己,那沉思不是别的,乃是人类奋不顾身、不屈不挠、无所畏惧、坚毅果敢的精神写照,想到人类在坚定而有力地对这个世界的本质沉思默想,就连上帝也会惊慌不已,因为人类在此刻已站在上帝身边,与其平起平坐,而不是张着低贱的大嘴巴,等着上帝往他们嘴里施舍吐沫用来起劲地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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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萦绕于心的一个问题:关于表达与被表达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我再次得出一个结论:没有什么关系,表达是一种形式,而事物则是世界的表相,可以说,什么也不是,是表达让事物有了存在的可能性,就是这样。
一个旁敲侧击的反驳:索绪尔的能指与所指,形式与意义,索绪尔确定的一件事是:符号是任意的――也就是说,能指与所指之间不存在内在联系,那么,他究竟确定了什么呢?他确定的是,形式与意义无关,一个任意符号由两个各自独立而毫无关系的基本元素组成,那么,这个任意符号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说,从表达的最基本的元素入手来了解表达,是不明智的,应当从别的方面入手来阐述这个问题,而且,关于表达,是很难得出结论的。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他相信,表达是有意义的,但他无法提出完美的逻辑证明,因此,关于表达的有效及其意义,只能从信念上加以肯定。
即便如此,也不能相信这么一种无知而悲观的说法――人的表达是一种只在人类中流行的无意义的游戏――必须建立起对表达的信心,还要更深地探索,不能放弃。
向所有艰难的迷途的羔羊致敬,为他们生前所遇到的真正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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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很多事情我们司空见惯,百般重复,即使这样,我们大多时候直接面对的也是无聊,就连我在创作的时候,很大程度上都要与无聊做斗争,斗争的方式是,我必须把那种无聊表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简直就是无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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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真正的无所事事反而使人显得很忙碌,朋友装修房子,我帮着买东西,朋友嗅蜜,我帮着准备饭菜,朋友苦恼了,我陪着他们,总之,一天忙到晚,但我仍觉得自己无所事事,为什么呢?我想,我是在为自己的无所事事而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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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无法恋爱的事实,一种更准确的猜测是:我并不可爱,甚至简直可恨或可笑。证据是:我四处奔波,忙来忙去,姑娘们只是对我嗤之以鼻,真是一嗅一瞪眼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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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放弃"大老粗之恋",即通过欺骗的手段,与无知无识的姑娘假好一通,用以满足自己尚不自知的性欲,还有,我不能把自己装扮成令人喜爱的样子,那是假象,即使能够以此获得爱情,也是以假象追求假象,那不是追求,那是自我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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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有个说法,把好恋爱叫做艳福,这是强调爱情令人快慰的一面,而忽略了其令人痛苦之处,我不相信艳福,因为我从未遇到过什么艳福,有时我想,要获得艳福的一个途径是,找到一个姿色异常出众的妓女,用昂贵的价钱买到一夜之欢,天明时分,赖账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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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人是经历过所谓艳福的,拿破仑就是其中之一,很多人都知道《拿破仑法典》,更多人知道拿破仑一个接一个地打胜仗,而我呢,却知道他有很多次艳遇,当然,他本人并不在乎艳遇,但我想,若把那些与拿破仑睡过觉的女子集合起来,定能开起一家世上最迷人的妓院,当然,就是把那些女子真的投入战争,只要那是一场色情战,那么拿破仑定会再次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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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这里,我接大庆一个长途电话,大庆有个习惯,就是一旦他开始说起别人的笑话,就会对着电话改变人称,他不说"我有一件事要告诉你",而是说"他们说",因此,我对大庆的"他们说"三个字尤为敏感,每当他说出这三个字之后,我必竖起耳朵,详细倾听,这一次大庆就用"他们说"三个字作为开头,我知道,做为朋友丑闻的著名线报,大庆广播电台终于搞到新闻啦!
事实上,这一则新闻的焦点人物,早就应出现在我的小说中,但他一惯表现低调,念及于此,我决定不予记录此人的丑态,但他最近忽然猖狂起来,竟不承认自己好色,真是气飞了我的门牙!为什么?因为太不属实了。
这里介绍一下此人,此人名为老干葱,是一个职业摄影师,他不仅摄影技术出类拔萃,还有文化到会说英文及德文,事实上,这在摄影师中凤毛鳞角,当然,一个人若是真的才能出众,必然表现在很多方面,老干葱就是这样,我是说,他在好色方面也独领风骚,随便举一例,一到夏季,老干葱那双对艺术十分敏感的眼珠儿,便如轴承里的小滚珠儿一样转动起来,恨不得掉到姑娘的乳罩里,我是说,只要他一坐到姑娘旁边,便会利用上身修长的优势,脖子很自然地一弯,脑袋一伸,直取姑娘的领口儿,好心的姑娘往往让他过过眼瘾算了,但碰到倔的,还就不让他看!一听聚会时有老干葱,在炎热的夏季,倔姑娘也能不畏酷暑,穿着高领衫前来赴会。
老干葱肤色偏黑,脑袋虽然聪明得可以记住很多事儿,但体积却很小,还皱皱巴巴的,与小恐龙有一拼,如果砸开他的核桃壳儿,那么只需几勺便能把里面的浆糊吃净,他的身材扁平狭长,也就是说,贼瘦贼瘦的,这种瘦法,真是瘦得他够呛,走起路来小屁股一扭一扭,瘦款牛仔裤到他身上,竟像是一条裙裤儿般的飘逸,正是这么一个人,还总有运气获得姑娘的赏识,更可气的是,在一次剧组恋情中,竟能得到一个姑娘给他织的毛衣,细想想看,也没什么了不起,从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