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来临的那一夏-出书版-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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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很看重他的才干,他刚进校没多久,一些硬件软件设施已经基本到位。而他一来到C大,便和学校里的一些资深老教授们一道,努力为学校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他忙碌着,经常要加班,但看得出来,他过得很充实。雷尼尔也经常神色匆匆的样子,背着大大的笔记本包,手上拿着厚厚一叠的资料,和他同进同出。
他们的手下,有了助手,也开始指导学生研究。
他开始为他的事业而忙碌,奔波。
我相信他。以他的聪明和才干,不用多久,一定会在学术界创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
唐少麟在去上海前,照例打电话叮嘱我:“林汐,没事别总懒洋洋地闷在宿舍里,跟大姐出去活动活动、逛逛街。”然后又带着些微戏谑地半真半假地说,“想要什么好吃好玩的东西尽管开口,回来我好带给你啊!”
我笑他,“你是去开会的,又不是去玩儿的;好好做正经事,等回来有空的时候再聚吧。”
我们又东拉西扯地闲聊了几句,才挂断电话。
我放下电话,大姐正若有所思又带些探测地看着我。
我躺到床上,不甚在意地问:“怎么啦,今天不练一阳指了吗?”
她有些研判,有些不解,又有些担忧地说:“奇怪,林汐,我明明觉得你们俩是可以发展的,而且唐少麟各个方面都那么出类拔萃。为什么一直到现在,你们还是像温吞水一样?”
我看着她微笑了一下,“大姐,他太优秀了,我配不上他。”
我说的是发自肺腑的实话。
每次看到唐少麟那张洞察一切却又诚挚宽容的脸,看到他那种坦然而关切的眼神,我总是有一种深重的自惭形秽。在学校里,一直以来,我都下意识地跟他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给其他人造成无谓的误解。这么多年来,我已经欠了他很多,我不能欠他再多。
这么多年来,对于唐少麟,我永远都有着极其极其深重的负疚感。
我看到大姐有些困惑地摇摇头,“可是我明明觉得,他对你……”
我止住她:“大姐,别再说了。”我深深地埋下头去。我的眼前,仿佛又起了一阵淡淡的烟雾。
对不起,实在对不起。
请给我时间。我需要时间。
没过两天,我奉系主任之命,带领学生到外地去实习。
巧得很,我们去的是N市,我大学以来待了七年的地方。
更巧的是我们实习的地方,就在G大附近,仅仅只相隔一条街。
离开G大已经快一年了,有机会回去看看,顺便看看导师和师母,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在去N市的大客车上,我的学生们笑笑闹闹追追打打了将近一路,欢声笑语几乎将车顶掀翻。最后,快到目的地的时候,在班长的提议下,他们齐声大合唱,唱了一首流传已久的校园民谣——
开始的开始是我们唱歌
最后的最后是我们在走
最亲爱的你像是梦中的风景
说梦醒后你会去我相信
不忧愁的脸是我的少年
不仓皇的眼等岁月改变
最熟悉你我的街已是人去夕阳的斜
永远年轻的脸
永远永远也不变的眼
(歌曲名:青春无悔;词曲:高晓松;演唱:老狼,叶蓓)
我带着微笑带着羡慕,看着他们那一张张青春飞扬无忧无虑的笑脸。
年轻,真好。
带他们到了实习地,晚上按惯例自由活动。
安顿好他们之后,照例殷殷叮嘱他们早点休息,不要到处乱跑。而且我有点理解高中班主任那种护雏心切的感觉了,因为现在的我和她当时的心态,并无二致。
晚上,我独自一人静悄悄地穿过已经走了不知几千几万遍的那条窄窄的老街,穿过晚春夜风中槐花飘来的阵阵馨香,走进我魂萦梦牵的G大校园。
我先走进了馨园。
那个小小的弯月形喷水池,那排淡绿色的电话亭,那个喧闹的篮球场,那个拐角处的开水房,依然都还在。只是来来去去人潮中闪动的,都是全然陌生的脸孔。我不由自主地走到了宿舍楼下,抬起头,我们当年住过的那个宿舍,在淡蓝色窗帘掩映下,依然亮着熟悉的温暖的灯光。如今的那盏灯光下,该有着怎样的故事?
我悄然走出馨园,走过天桥,走进律园。
依然是那个长长的林荫道,我走到主教学楼的西边,依然是那斑驳的地面,如水的月光,摇曳的树影。我如梦般越过长长的台阶,走到那个小小的亭子边。亭子里面,是两张年轻但相视而笑的面孔,我微笑,走开。
终于我走到了律园里的那个大操场,随便找了一个台阶,我坐了下来。
操场上三三两两的人在跑步、聊天,间或有嬉闹的孩子蹒跚走过,渐渐地人少了,又渐渐地归于寂静。
我看着夜空,依然是当年那样:寥落的星辰,如水的月色。
我听见我自己的声音,从遥远的天际依稀传来:“子默,我要天上那颗最亮最亮的星星。”
“好,我去摘!”有个身影旋即毫不犹豫地跳了起来。
还是我的声音:“傻瓜,我逗你的。”
一个略带笑意的声音响了起来:“我知道,不过好像还有一个办法,”突然间,那个年轻的头颅猛地一下子撞了过来,“有没有感觉到眼前一大片一大片的星星啊?想要哪颗,自己随便挑吧。”
然后是我略带埋怨的声音:“子默,你撞得我痛死了。”
再然后,一片寂静。
因为我的唇,被封住了。
我埋下头去,我的掌心里是满满的泪。
在这个操场,我曾经坐了无数次、等了无数次、期盼了整整六年,希望奇迹能够出现。
但是最终,它留给我的,还是完完全全的失望。
我就这样,静静地坐在夜风中,静静地追忆我的似水年华。
不知过了多久,我抬起头,起身。终于,我是真的要告别我的过去了。但是,我的青春,毕竟无悔。
我轻轻地吸了一口气,最后看了一眼操场边管理楼下的那棵老榕树,准备向外走。
一转身,离我四米远的地方,立着一个修长的人影。
第十一章 那时花开(1)
从来没有一个寒假,像大一这年这么漫长。
我跟子默各自回家后,只能依靠手机短信联系。
每天,我都时不时地盯着我的手机看,生怕漏过什么。
“汐汐,我想你,我想你,我想你……”
我也是。
“汐汐,我现在在看月亮,你的眼睛笑起来,就像一轮弯弯的上弦月。”
这句话,好像在哪儿听到过。
“汐汐,我们这里下雨了,我现在在西湖边上看雨,多希望现在你能在我身边……”
我也这么希望。
……
当你遥遥地思念着一个人的时候,你会觉得时间过得太慢太慢。
其实很快我就发现,当你试图遗忘一个人的时候,也是如此。
因为这两种滋味我都尝到了,而且刻骨铭心。
好容易盼到开学,我和子默又能见面了。
小别重逢,那种幸福喜悦,非言语可以形容。
我们就和所有的校园恋人一样,开始我们平常却异常纯真快乐的新学期。
只是很快,子默就要面临毕业了。
他曾经轻描淡写地告诉我,他在大三时就考过TOFEL和GRE,姨父母原本帮他联系好毕业之后出国深造,但是现在他想缓一缓。
我想,或许我知道是为什么。
现在的子默,一直在备考,准备考律师。他一向成绩优异,而且思维缜密,头脑灵活。夏言说得很对,他是一块做律师的好材料。
坐在他身边,我发现他看书飞快,效率奇高。而且还能忙里偷闲,一心二用地给我这个榆木脑瓜耐心讲解令我头痛不已的高阶函数。
我的身边都是这种天才,衬得我黯然无光。
但是我很快就发现,我对这个曾经的冰山男的了解,其实还远远远远不够。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不可貌相。
对于这个曾经被我认为冷若冰霜,但绝对十项全能的秦子默而言,尤其如此。
因为没过多久我就发现,这个秦子默,不仅是路痴,还几乎是个生活白痴。
真不知道这么多年,他是怎么安全活到现在的。
首先他买东西从不讲价,怪不得校门口那些卖电话卡、卖小吃、卖碟片、卖书等等等等的小贩们看到他,都笑得那么欢快,敢情他就是一头呆头呆脑的待宰羔羊。
还有他洗衣服的声势,绝对是空前绝后。有一次,我跑到他宿舍,刚到门口向凡神神秘秘地向我招手,“嘘,别出声,我带你去看子默怎么洗衣服。”我跑到水房前蹑手蹑脚地偷窥,就看到水房里一副空前热闹的样子。他站在那儿手忙脚乱,旁边放着七大盆八大桶,然后也不知道怎么放点洗衣粉,随便搅一搅,就飞快地把衣服拿出来。我撑不住大笑。他无措地站在那儿,一脸无辜。
并且他从不知道,要把浅色的衣服和深色的衣服分开洗。我有点知道了,为什么他姨父母给他买的衣服几乎都是深色的,显然是有绝对的先见之明。我笑,我叹气,但是心里是暖暖的带着一些酸楚。
以后我一直帮他洗衣服,他帮不上什么忙,乖乖地负责漂洗负责晒。
他从不关心那些八卦新闻。我和沙沙一向是不八卦毋宁死,因此我喜欢唧唧喳喳跟他讲各种花边绯闻、奇闻佚事,他也一直好脾气地听着。突然有一天,他不知在哪看到的报纸,疑疑惑惑地问我:“汐汐,黄宏和英达是夫妻吗,为什么英达排练黄宏要给他送棉袄?”
我听得瞠目结舌,说给沙沙听,沙沙也大笑。
他还挑食,从不喜欢吃刺激性的食物。遇到不喜欢吃的香菜,芹菜,洋葱啊什么的,就噘着嘴,小孩似的委屈,然后细细观察我的脸色,再慢慢挑出来。
从来,我们出去吃鸭血粉丝的时候,他都不要香菜。
到现在,我去吃鸭血粉丝,也习惯性地说:“老板,不要香菜。”
真不知道,那么多年异国他乡的生活,他是不是……还是这样?
除了一些宛如孩子般的生活习惯外,子默对我千依百顺。
他经常陪我去打球、去游泳、去食堂吃饭,替我占讲座座位。
每晚上自修的时候,他都给我带上一个苹果,然后休息的时候,削给我吃。
每天我下课走下管理楼,一眼看到的就是斜倚在那颗老榕树下的他,微笑着,手里拿的不是橙汁就是可乐。他知道我一向喜欢喝这些没有营养但对胃口的饮料。
闲暇时,我们去逛街,去博物馆,去公园。我的包永远背在他肩上,里面放的都是我的百宝,而且越来越多,他就那么一路背着毫无怨尤。
他还记得给我买我最爱的KISSES,但是KISSES对穷学生来说毕竟太贵。一两次之后,我执意不让他买,他略带歉意地说:“汐汐,以后等我有了工资,天天给你买。”
以后……
以后……
我从此不再吃KISSES。
沙沙曾经有点忧伤,但又不无释然地跟我说:“汐汐,我看到子默哥哥对你这么好,我也开心。”
眼底还是有一丝丝的酸楚。因为她从来不和我们一起上自修。
一直都那么善良的沙沙。
从来子默给我带吃的玩的,都少不了沙沙的一份。有时候我们带着歉疚,想请沙沙出去玩或一起吃饭,她多半是拒绝的,但是渐渐地她也开始会开我们的玩笑:“我才不去当你们的电灯泡呢。”说完冲我们吐舌头,扮一个大大的鬼脸。
我们笑,微微带点惭愧地笑。
但是即便是这么幸福的日子,我们也闹过别扭。
那时的我年少不经事,加上有些贪玩,矛盾的源头,多半归因于我。
最严重的一次,子默三天不理我。
那次是因为,临近的师大举办校庆,请来了余光中先生作讲座。我和沙沙一向迷乡愁迷得要死,再加上知道师大校园是著名的小资情调,而我们从没去过。因此临时起意,一合计,脑袋一发热,我也顾不上自己有点感冒发烧,逃课跟沙沙偷偷遛去了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