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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论法的精神-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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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制定”一章中将祥加讨论。

第八节亵回神圣和大逆两罪名的滥用

把大逆罪名加于非大逆的行为,又是一种极大的流弊。罗马的皇帝们①

有一条法律规定,凡是对君主的判决表示异议或对君主所任用的人的才能有

所怀疑,则以亵遭神圣罪进行追诉②。这个罪名尤疑是内阁和寵臣们创立的。

另一条法律宣布,谋害君主的大臣和官吏就象谋害君主本身,是大逆罪③。我

们从两位君主④看到这条法律,这两位君主的懦弱在历史上是有名的。他们的

臣宰牵着他们走就象牧入带领羊群一样。这两个君主在宫中是奴隶,在枢密

院是孩童,在罩队中是陌生人。他们所以能够保存帝国,只是因为他们天天

把帝国断送掉。这些宠臣中有一些人阴谋反对他旧的皇帝。他们所做的材不

止此;他们甚至阴谋颠复帝国,把野蛮人引人帝国来。当要阻止他们的时候,

国家衰弱已极,以致人们不能不建犯宠臣们所定的法律,冒着犯大逆罪的危

险,来惩治这些宠臣。

但是德·珊马尔先生一案的审判,“报告官” 
⑤所依据的却是这条法律。

他要证明德·珊马尔打算驱逐红衣主教李索留,使他不能参与国事,是犯了

大逆罪的时候说:“这种犯罪触犯君主的臣宰的人身,由皇帝们的宪法看来, 


①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1卷,第 
43页。 
②巴多明神父信,载《耶稣会士书简集》。 
①格位蒂安、瓦连提尼那诺斯和提奥多西马斯三帝。这是“亵渎神圣罪”法典的第三条法津。 
② “怀疑皇帝所选择的人是否称职,是亵渎神圣罪。”这条法律曾成为罗加法律(《那不勒斯宪法》第 
4篇)
的典范。 
③《茹利安法典》,第 
9卷,第 
8篇,第 
5条。 
④阿加底马斯和火诺利马斯。 
⑤孟特烈佐尔:《回忆录》, 
1723年柯龙版,第 
1卷,第 
238页。

则和触犯君主们的人身是一样严重的。一个大臣很好地为他的君主和他的国
家效劳。把他从君主和国家剥夺了去,则无导剥夺君主一只手臂
则和触犯君主们的人身是一样严重的。一个大臣很好地为他的君主和他的国
家效劳。把他从君主和国家剥夺了去,则无导剥夺君主一只手臂,剥夺国家
一部分权力。”当卑屈到了极点的时候,不可能有另外的说法了。

瓦连提尼耶诺斯、提奥多西乌斯和阿加底扁斯还有另一条法律①,喧布伪

造货币为大逆罪,这不是把事物的概念混淆了么?对另外一种犯罪也加上大

逆的罪名,不是减少了大逆罪的可怖性么?

第九节续前

鮑利奴斯上书亚历山大帝 
131说,他准备对一个曾经违背他的敕令宣判

的法官,按大逆罪进行追诉;皇帝回答他说:“象他所处的世代,间接的大

逆罪是绝对不会发生的。”②

浮士蒂尼安上书给同一皇帝说,他曾以君主的生命发誓,永不皖怒君主

的一个奴隶,他觉得自己不得不永久愠怒,否则他将犯大逆罪。皇帝回答说:

“你的恐惧是无谓的③;你不了解我的训条。”

一项元老院法案④规定,熔化已经弃不用 
132的皇帝雕象,不犯大逆罪。

塞维路斯⑧和安托尼努斯二帝写信给彭蒂扁斯说,出卖尚未供奉过的皇帝雕

象,不犯大逆罪⑤。这两位皇帝又致书茹刊岛斯·卡西安奴斯,凡不是出于故

意而投石打中皇帝雕象,不应以大逆罪追诉⑥。茹利安法需要这些变更;因为

该法不但曾以熔化皇帝雕象为大逆罪,即连类似行为⑦亦以大逆罪论处,这就

使大逆罪成为可以任意判定的犯罪了。人们所规定的大逆罪种类既多,就有

必要对这些犯罪进行区别。因此,法学家岛尔边在指出大逆罪的控告并不因

犯人的死亡而消灭之后又说,并不是茹利安法所规定的一切①犯罪都是这样,

而只有那些危害帝国或皇帝的生命的犯罪才是这样。

第十节续前

英格兰在亨利八世时通过一项法律,宣布凡预言国王死亡的人犯叛逆
罪。这项法律是很含糊不明的。专制主义已经可怕到连施行专制主义的人也
受到害处。在这位国王未后一次患病时,医生们怎样也不敢说他已病危;他
们无疑也照此而行动了②。 


⑥ “因为属于我们身体的一部分。”《茹利安法典》内同一条法律。 
①《提奥多西乌斯法典》第 
9条“关于伪造货币”。 
② “现今在我的时代已经不能从其他的原因产生大逆罪了。“《茹利安法典》,第 9卷。第 
8篇,第 
1条。 
③ “你不懂我的原则而作杞人之忧。”《茹利安法典》,第 
3卷,第 
4篇,第 2条。 
④见《茹利安法典》,第 
48卷,第 
4篇,第 
4条,第 
1段等。 
⑧即“严厉亚历山大”。——译者 
⑤见《茹利安法典》,第 
5条,第 
2段等。 
⑥同上第 
1段。 
⑦ “人们认为有些相似的行为”。《茹利安法典》第 
6条等。 
①《茹利安法典》末一条法律“通奸”。 
②贝尔内:《宗教改革史》。

第十一节思想

第十一节思想
③。狄欧尼西乌斯因此把他

处死,说他如果白天不这样想夜里就不会做这样的梦。这是大暴政,因为即

使他曾经这样想,他并没有实际行动过④。法律的责任只是惩罚外部的行动。

第十二节不谨慎的言词

如果不谨慎的言嗣可以作为犯大逆罪的理由的话,则人们便可最武断地
任意判处大逆罪了。语言可以作出许多不同的解释。

不慎和恶意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区别。而二者所用的词句则区别极

小。因此,法律几乎不可能因言语而处人以死刑,除非法律明定哪些言语应

处此刑⑤。

言语并不构成“罪体” 
③。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在大多数场合,它
们本身并没有什么意思,而是通过说话的口气表达意思的。常常相同的一些
话语,意思却不同,它们的意思是依据它们和其他事物的联系来确定的。有
时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言语表示的意义还要多。没有比这一切更合混不清的
了。那末,怎能把它当做大逆罪呢?无论什么地方制定这么一项法律,不但
不再有自由可言,即连自由的影子也看不见了。

已故俄后 
133惩办多尔古露奇①131!家族的论告,把该族一个王公处死,

因为他曾对皇后本身使用下流的言词;另一个王公也被处死,因为他曾恶意

地解释她向帝国颁布的明智韶书,并用不敬的言语攻击她神圣的人身。

我并不主张减少人们对那些有意污辱君主名誉的人不能不有的愤怒。但

是我要说清楚,如果要专制主义趋于宽和的话,在上述场合简单地处以轻罪

比大逆罪的控诉更为适宜,大逆罪就是对于无辜的人也永远是可怖的②。

行为不是天天都有的。许多人能够把行为具体指出。捏造事实进行诬告
是容易被揭发的。言语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真有该行为的性质。因此,一
个人到公共场所鼓动人们造反即犯大逆罪,因为这时言语已经和行为连结在
一起,并参与了行为。人们处罚的不是言语,而是所犯的行为,在这种行为
里人们使用了这些言语。言语只有在准备犯罪行为、伴随犯罪行为或追从犯
罪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如果人们不是把言语当做死罪的征兆来看待,而是
以言语定死罪的话,那就什么都混乱了。

提奥多西马斯、阿加底息斯、火诺利马斯诸帝致书路非奴斯裁判长说:
“如果有人说我们个人或我们政府坏括,我们不愿意加以处罚①:如果他是因 


③普卢塔克:《狄欧尼西乌斯传》。 
④思想应该和某种行动连结起来。 
⑤在《茹刊安法典》第 
3段第 
7条法律里,孟德斯蒂奴斯说:“如果罪过不是这样(罪名查不清)就应当
参考法律原文或按律例来治罪。” 
③ “罪体”原文 
Iecorpsdedelit,亦有罚作“证罪物”或“证罪物件”的。——译者。 
①在 
1740年。 
② “不确定的言词不要用在刑罚上,”孟德斯蒂奴斯语,见《茹利安法典》第 
3段第 
7条法律。 
① “假若出于轻率,当轻视之,假若出于飒痴,当怜悯之,假若为咒言,当恕之。”《法典,单一律》中“假
若谁詈人”条。

轻浮而说的话,就应该轻视他;如果是因疯癫而说的话,就应该可怜他;如
果是咒言的话,就应宥恕他。因此,事情发生时完全不要去管它,而要向我
们报告,让我们能够按照他的为人去判断这些言语,并好好衡量到底应支付
审判或不加理睬。”

轻浮而说的话,就应该轻视他;如果是因疯癫而说的话,就应该可怜他;如
果是咒言的话,就应宥恕他。因此,事情发生时完全不要去管它,而要向我
们报告,让我们能够按照他的为人去判断这些言语,并好好衡量到底应支付
审判或不加理睬。”

文字包含某种比需言较有恒久性的东西。但是如果文字不是为大逆罪作
准备而写出的话,则不能作为犯大逆罪的理由。

但是,奥古斯都、提只留斯却团文字而加入以大逆罪的刑罚②。奥古斯都
曾经因某些攻击著名仕女的文字而处人以大逆罪;提只留斯刚因他认为有些
文字是为了反对他而写的,便处人以大逆罪。没有比这更使罗马的自由受到
致命的伤害了。克雷母蒂扁斯·柯尔都斯因为在他的史书里称卡西息斯为最
下等的罗马人③而被控告。

在专制的国家里,人们几乎不懂得什么叫讽刺文字。在这种国家里,一

面由于软弱,一面由于无知,人们既无才能也不顾意去写讽刺文字。民主的

国家不禁止讽刺文字,这和一君统治的政体禁止讽刺文字,理由正是相同的。

讽刺文字通常是写来反对有权势的人的,这在民主国家上好宣泄作为统治者

的人民的怨愤。在君主国,讽刺文字亦被禁止,然而把它当做行政的问题,

而不是犯罪的同题。讽刺文字能够使一般人的怨愤转为嬉娱,使不满的人得

到安慰,减少人们对官职的嫉妒,增加人民对痛苦的忍耐,使他们对所受的

痛苦,一笑置之。

贵族政治的政府对讽刺性的著作禁止最严。在那里,官吏就是一些小元

首,他们不够律大,以致不能不理睬咒言。如果在君主国,有箭射君主的话,

君主地位崇高,箭也无法一直达到他所在的地方。一个贵族士神则将处处受

到箭伤。因此,构成一种贵族政治的十大官对讽刺文字的作者刚处死刑①。

第十四节惩罚犯罪时对廉耻的破坏

关于廉耻,世界上几乎一切民族都有应该遵守的规矩。惩罚犯罪时违背

这些规矩是荒谬背理的。惩罚犯罪应该总是以恢复秩序为目的。
东方人把妇女交给受过训练的象进行一种骇人听闻的刑罚。他们的意图

不是用法律去违背法律么?

罗马人有一个古老的习惯,禁止把未及符的女子处死。提只留斯找到了

一个计策,就是先让刽子手对她们进行奸污,然后送去处刑②。这个阴险而残

忍的暴君毁坏了风俗来保存习惯。

当日本官吏将裸体妇女展示于公共场所,并强迫她们学野兽爬行的时
候,廉耻为之震惊③。但是当他们强迫一个母亲。。的时候;当他们强迫一个 


②塔西陀:《史记》,第 
1卷,第 
72章。其后诸朝仍如是。见《法典》第 
1条“关于詈人的匿名帖”。 
③塔西伦:《史记》,第 
4卷,第 
34章。 
①十二铜表法。 
②苏埃多尼乌斯:《提贝留斯》,第 
61章。 
③《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 
5卷,第 
2篇。

儿子。。的时候,我不能往下说了,即大自然本身也为之震惊儿子。。的时候,我不能往下说了,即大自然本身也为之震惊。

第十五节释放奴隶以控告主人

奥古斯都规定,阴谋反对他的人的奴隶应卖给公家,这样使奴隶能够作
不利于他们的主人①的誓证。凡能导致人们发现重大犯罪的东西,分毫也不应
疏忽。所以,在有奴隶的国家,奴隶自然可以当告发人。但是他们不应该当
证人。

温得克斯告发了为塔尔克维纽斯的利益而进行的阴谋。但是在控告布鲁
图斯的子女的案件里,他却不是证人。对一个曾经为祖国建树这样伟大业绩
的人是应当给他自由的。但是人们给他自由并不是要使他能够对他的祖国做
出这样的伟大的业绩。

因此,塔西伦皇帝下令,奴隶不得当不利于他的主人的证人,甚至大逆
罪也是如此②。这项法律没有被放进查士丁尼的法令汇编里。

第十六节大逆罪的诬告

我们应当为罗马诸帝说公道话;他们所制定的那些可怜的法律并不是他

们首先想出来的。教导他们不要惩罚诬告者的是苏拉③。不久,人俩竟进而褒

赏诬告者了④。

第十七节阴谋的揭发

“如果你的兄弟,或你的儿子,或你的女儿,或你心爱的妻子。或你知
心的朋友,秘密地告祈你说:让我们到别的神那里去吧!你就应该用石头打
死他。首先打击他的是你的手,然后才是全体人民的手⑤。”这条旧约圣经《申
命记》⑥的法律是不能作为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的,因为它给一切
犯罪大开方便之门①。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应揭发阴谋,违者处死,就是没有参与的阴谋亦

如此。这种法律的严酷同上述法律几乎不相上下 
135。如果君主国家有这种法

律的话,给加上限制是很正当的。

这项法律应该仅仅在最重的大逆罪的堤合才可极严厉地加以适用。在这
些国家里,不把这项犯罪的各种不同情况,互相混淆,是很重要的。 


④同上,第 
496页。 
①狄欧:《希费林》,第 
55卷,第 
5章。 
②弗拉维乌断·窝比为斯:《塔西佗皇帝传》,第 
9章。 
③苏拉制定了一项庄严的法律。西塞罗在《演讲录》里《为格路恩西欧辩护》第 
3条;《毕荪》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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