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肋骨-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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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哦有哦!”黎祖儿立刻献宝,“我们刚才看录象带时发现,宁燕夕的脖子后面有颗痣!”
卫景辞不置可否。
这时赫连澈开口了:“根据录象带,可以肯定这位宁燕夕是个很有品位的女人。”
咦?什么?黎祖儿睁大了眼睛,他刚才放大镜头的目的难道不是看那颗痣么?
赫连澈指着显示屏中的镜头开始分析:“我们先看她的服饰,略阔的短袖外套,腰带收窄,下面是菱形格纹的及膝裙和长靴,而从皮带扣环上的双C标志可以得知,这是CHANEL最千秋万代的花昵套装。宁燕夕选择在外套里穿了件有小企鹅图象的白色毛衣,使得整体的感觉非常灵活。由此可见,她不是一般的会穿衣服。再看她的皮包,是爱玛士鳄鱼漆皮柏金包,看上去可能觉得很普通,但它的价格在35万左右。”
“哇……“黎祖儿和汪明明同时张大了嘴巴。
眼见赫连澈眼中又露出了那种鄙夷之色,黎祖儿连忙咳嗽一声,恢复常态说:“那又怎么样?关郁辉有的是钱,当然买的起这样的衣服和包包送给她。”
赫连澈眼中的鄙夷变成了讽刺:“我想说的是,这样天价的皮包,完全有出售记录可查。”
黎祖儿眼睛一亮,听懂了他的意思:“你是说,我们可以从这只皮包的来源上顺藤摸瓜找到她!”
“VERYGOOD!”卫景辞难得一见的称赞了人,“那你们就负责追踪这条线索吧。好了,现在已经是凌晨5点半了,大家忙了一夜都回去休息吧,下午1点集合。”
“是,长官!”众人立正行礼,然后各自回家。
黎祖儿郁闷的想,为什么又是她和赫连澈一组,不过算了,看在美少年的份上……她打个大大的哈欠,收拾了一下东西刚想走,赫连澈唤住她:“喂。”
“嗯,有什么事吗?”难得他肯主动跟她说话,黎祖儿连忙狗腿的回应。但换来的,依旧是对方轻蔑的目光,以及很拽的五个字:“不要拖累我。”
她真应该掐死他的……黎祖儿如此想。
4、NIKE
Whenoneisinlove,onealwaysbeginsbydeceivingone'sself,andonealwaysendsbydeceivingothers。Thatiswhattheworldcallsaromance。
……byOscarWilde
爱情,总是始于自我欺骗,最后止于欺骗他人。这就是所谓的罗曼史。
回到家洗个澡吃点东西再问候一下老妈那脆弱的神经后,就已经差不多是11点了,黎祖儿心想,就算现在倒头睡,也睡不到2小时睡不香,索性就不睡了,泡了杯咖啡,盘腿坐到沙发上开始看宁燕夕的日记。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不仅是字写的好,连文采都很了不得!
比如开篇第一页,描绘她和关郁辉的相遇……
对比于宇宙里的星群而言,人类的生命,短暂的宛如尘沙蝼蚁。
那么,又是怎样一种令人畏惧的命运,令我与他相见?
在我们,都可称之为最美好的十九岁那一年。
我至今仍然能想起那个画面,我从讲台上落荒而逃,撞到台后的他,凌乱的道具布景和电线将我们纠缠在一起,我还记得高而阔的天花板上吊着的日光灯一晃一晃,惨白色的光束里,有无数的细尘用一种缓慢的速度飞行。
其实有无数种必然,本可以阻止我们相遇。
如果那天上台的不是我;
如果那天抽签的结果我不是7而他不是8;
如果我没有搞砸那个演讲……
然而,命运的女神却从不慈悲,亦不怜悯。她微笑着,用一条丝带把我们两个系紧。我本以为那是缘分。
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孽缘。
“乖乖……”黎祖儿惊讶,“敢情他们两个还是老情人?19岁时就认识了啊!”然而,宁燕夕的笔触总是很虚幻,文字虽然很美,却始终没有清晰的事件,更多时候,她只是呓语般的诉说她的爱情。
罂粟一般的爱情。
大体来讲就是她对关郁辉一见钟情,但关郁辉总是对她若即若离,最后两个人虽然在一起了,可她还是很没有安全感,觉得会被背叛,觉得他不爱她。日记里还暗指关郁辉心中一直有另一个女人的存在,黎祖儿拧着眉毛,总觉得她指的那个人就是朱玳儿。可是,再一想那位正室的容貌,就觉得不可能,换了任何眼睛没瞎的人,都会选大美人,而不是土掉渣的朱玳儿吧?
不过也难说,朱玳儿虽然貌比无盐,却有万贯家财,也许关郁辉就是为了少奋斗20年才娶她的。要真是这样,这个宁燕夕还真是满可怜的。
日记不多,不过20多篇,每篇用1234隔开,并没有写日期。不过,从字迹看,中途换了很多支笔,应该不是在短时间内编出来做假的。
最后一篇,只有一句话:“一万年后,我从林中走过,从地上捡起的琥珀中,有你的肋骨。”
黎祖儿的睫毛颤了一下,这最后一篇日记,虽然只有24个字,但细细咀嚼全是数不尽的相思之意,缠绵入骨。
没想到宁燕夕还是个文艺女青年啊!
再回想昨天见到她时的情形,她把纸巾递给她,冲她微笑,妩媚里,有着谁也比及不了的优雅……那样一个人怎么会杀人呢?
因为职业的缘故,黎祖儿见过无数的罪犯,他们有的斯文有的暴戾有的镇定有的阴沉,虽然千姿百态,但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眼神都因过于丰富而浑浊。
可是大美人不同,她的眼瞳非常清澈,还带点婴儿的钢印蓝,尤其是她最后回头的那个微笑,眼角微微弯起,那笑容里没有嘲讽没有轻蔑,有的只是很纯粹很纯粹的欢愉。
黎祖儿合上复印件,长长的叹了口气。再看手表,不知不觉中竟然已经12点半了,赶紧起身走人。
卫景辞那人她太了解了,是绝对不允许迟到的。
她发动小绵羊,开始争分夺秒的赶路,结果证明,意外像个喜欢恶作剧的顽童,总是在最不设防时前来拜访。当她抄近路拐到一条叫桃源巷的小道上时,一声凄厉的女声喊道:“救命啊!抢劫啊……”
黎祖儿不禁闭了闭眼睛,有没有搞错,一连两天,都赶上这一招?
不行,我赶时间,所以我没有看见我没有看见我什么也没看见!
心里明明是如此催眠的,可一睁眼,看见那穿黑夹克的削瘦男人在前面跑,身体先本能的把车掉个头,追了上去,然后一手驾车一手出示证件:“警察!你给我站住!”
那人一看,跑的更急。
黎祖儿加大码力,紧追其后。
那人异常狡猾,连忙转出小巷,外面是个市场,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小摊。虽然中午时分,人不算太多,但那东一扎西一扎的摊子,阻碍了摩托的行驶。黎祖儿眼看他距离自己越来越远快追不上,心中一狠,索性跳车丢了摩托靠双腿追。
那人经过卖桔子的小摊,一把抢过摊主手里的车把,将整个三轮板车往黎祖儿面前一倒,山般的桔子哗啦啦滚下来,砸的她生疼生疼,而且不知为何水果里还多出一串香蕉,她正好一脚踩到香蕉上,整个人顿时扑地而倒。
一时间,汁水飞溅,狼狈异常。黎祖儿想,完了,这下肯定得追丢了,正在沮丧的抹掉脸上的果物残渣时,一只手伸到了她面前,手里还放着一块格子手帕。
那是一只非常漂亮的手,白皙,修长,乍一看以为是女子,但抬起头后,才发现竟然是个男孩。
其实说是男孩并不准切,他的年龄应该在25岁左右,穿着银灰色与白色相间的NIKE运动衫,留着向外翻翘的时尚中发,眉眼细长如狐,双瞳乌黑发亮,似笑非笑中自有一种浑然天成的魅惑。
她忽然觉得这个人有点眼熟,却想不起是在哪见过。按理说这么迷人的男孩子,见过应该就不会忘记才对。
“Madam,你没事吧?”NIKE衫拉着她站起来。她接过手帕胡乱的抹了一通后才想起来:“你怎么知道我是警察?”
NIKE衫又是一笑,从狼籍一片的地上捡起一物,递到她面前,黎祖儿一看,正是自己的证件,当即脸上一红,赶紧接过来塞兜里。
真倒霉,抢劫犯没抓到,还把自己搞成这个样子。她拍拍衣服,刚想走人,NIKE衫说|Qī…shu…ωang|:“你不把他带走吗?”
黎祖儿回头,这才发现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正躺在不远处的地上直哼哼,她惊讶的把目光转向NIKE衫,NIKE衫眨眨眼睛:“不用太感动,协助警察是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是吗?”
她跑过去将那个抢劫犯拘捕,一边拷手铐一边赞叹说:“真看不出来,你身手还不错嘛,一拳击中这家伙的要害,看他这样子,估计半个小时都起不来了……你学过空手道?”得不到预期中的回应,扭头一看,身后空空,哪还有那个人的踪影?
只有他给的手帕,还在她手里,米色底色,浅褐色格子条纹,右下角上,还绣有Barbie的标志。
真不错呢……这个年代,居然还有这么见义勇为的好青年啊……
黎祖儿拿着那块手帕,越想越觉得欣慰。
5、史努比
到得警局,自然是迟到。
把那个抢劫犯塞给一同事后,她连忙赶到会议室,小心翼翼的推开门,果然,里面已经在开会了。
卫景辞埋首在资料之中,正在聆听身旁的同事说些什么,很好,就这样摸黑进去,也许能不被发觉。
她猫着腰慢慢的往前挪啊挪,眼看自己的座位就在前面,一叠资料突然从头顶掉下来,啪的落在地上,与此同时,响起青草春晖般的悦耳男音:“对不起。”
这下子,所有人的目光全都朝这边看了过来,不偏不倚的盯着蹲在地上企图潜行的她。
黎祖儿露出一个生硬的笑容,摆手说:“啊哈,大家早啊,哦呵呵……”
“早。你迟到了24分钟。”冰冷的语音伴随着犀利的目光一同射过来,顶头上司脸色果然很不好看。
而一旁拾起资料的赫连澈却表情漠然一幅置身事外的模样,真是太可恶了,她敢打赌,他刚才分明是故意的!故意把资料碰下桌子!
既然行踪已露,索性也不再藏了,黎祖儿直起身来,大大方方的走到位置上坐下,回答:“对不起,长官,我在路上抓了个抢劫犯,所以耽搁了一下。
卫景辞盯着她看了几秒钟,别过脸说:“OK,人到齐了,我们现在来总结一下大家在看过日记后的想法。”
为了将功补过,黎祖儿自然是立刻举笔。果然,卫景辞眼波一扫后,点了她的名。
“各位,在看过宁燕夕的日记后,我一共总结出3个发现:第一,宁燕夕不仅字写的漂亮,文笔也很好;第二,宁燕夕是19岁时认识的关郁辉,大学毕业后就在一起了;第三,他们之间因为出现第三者,而导致感情破裂。至于那个第三者是否就是朱玳儿,还有待考证。”
同事们点点头,很显然,他们的看法也跟她一致。
卫景辞环视众人说:“还有其他发现吗?”
一同事补充:“根据日记背后的印刷码,这是一本05年6月出厂的本子,只在X城的大商场内出售,所以,宁燕夕就算不是本城人,也应该是在本城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
牛啊,这都注意到了。黎祖儿在心里夸赞。
汪明明补充:“我们找笔迹鉴定专家鉴定过,证实第一篇日记写于两年以前,而最后一篇日记的笔迹较新,应该在3个月左右。也就是说,持有者真的用两年的时间在写这些日记,并不是短时间之内编出来做假的。”
靠,连这女人也变精明了!黎祖儿有点坐不住了,敢情她是这一小组里最没用的?
卫景辞点头,“还有吗?”虽是这样问,目光却只看向了赫连澈一个人。
一阵短时间的沉默后,赫连澈终于开口了:“首先,个人认为,这本日记,有可能不是宁燕夕的。”
好大一颗炸弹!
整个会议室顿时因为这句话而起了一片私语声。
赫连澈打开投影机,屏幕上出现了日记照片,左下角上,NYX三个花体字母格外妖娆。
“因为宁燕夕的首写字母是NYX,和这个签名符合,所以我们就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她的日记,但事实上,我们却忘记了,NYX还有其他的意思。”
“什么意思?”黎祖儿忍不住问道。
赫连澈看了她一眼,“NYX,尼克斯,乃是希腊神话中黑夜女神的名字,出生于混沌卡厄斯Chaos,是五大创始神之一。而她的女儿阿勒克图Alekto、墨纪拉Megaira,和底西福涅Tisiphone,则是赫赫有名的三女神,她们专司一件事……复仇。”
此言一出,众人又是一惊。
“所以,我认为,所谓的宁燕夕这个名字也有可能是假的,因为我们根本找不到她的任何资料,而日记上的NYX,意指复仇。这本日记其实是用来转移视线,蒙蔽我们警方的东西。否则,以凶手未在公寓里留下任何指纹和脚印的谨慎个性,她根本不可能留下一本日记。”
黎祖儿提出异议:“但正如明明所说,日记从第一篇到最后一篇用了两年时间,难道,你觉得凶手在两年前就在预备这样一场谋杀,开始准备这个日记?这个办法不是很笨吗?”
“请用你那木疙瘩做的脑袋好好的想一想好吗?日记是两年前开始写的,但是谋杀这个念头却可以在近期才得以萌生,然后为了实现完美犯罪,利用了这本日记。这样,不就解释的通了吗?”v
黎祖儿闭上了嘴巴,被一个小自己6岁的家伙当众贬低,还真是尴尬。
汪明明冲她眨眨眼睛,丢过一张纸团,她展开一看,里面写着:“现在的孩子就是这样嘴巴毒,完全不懂得尊敬前辈呢,很讨厌吧?”
又来了,每次这女人一开口,她就知道没好事,果然又在暗讽她年纪大。心里气的要死,但她脸上还要回对方一个灿烂的笑容,以证实自己其实根本不在意。
赫连澈继续说:“所以我认为,如果我们再把重心放在寻找宁燕夕此人身上,根本就是浪费时间,我们应该把目光放在其他更实质一点的线索之上,比如那张人脸拼图,比如毒药的来源,再比如爱玛士的皮包。”
卫景辞点头:“关于皮包你有线索了吗?”
“是的。”
黎祖儿在一旁瞪大了眼睛,什么?等等,不过是回家睡一觉的工夫,这家伙就已经查出线索了?
“我已经查过,这个皮包是从帝海花园那家米兰店卖出的……”
有没有搞错,明明说好她和他一